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승정원일기 45책 (탈초본 3책) 인조 12년 11월 9일 신유 13/14 기사 1634년  崇禎(明/毅宗) 7년

濟州 旌義縣의 牧子 등이 呈狀한 辭緣을 본주에 移文하여 參酌하여 變通하고 均一하게 分定한 뒤에 狀啓하라고 할 것을 청하는 司僕寺의 계

韓必遠, 以司僕寺官員, 以提調意啓曰, 濟州旌義縣牧子等, 呈狀于本寺, 蓋其所訴以爲本島牧子, 例以寺奴充定, 而本縣寺奴元數, 只一百九十餘名, 而虛定牧子之數, 則准過四百, 故雖盡數充定, 太半不足, 而大靜縣新設牧場, 字屯牧子十五名, 亦爲移定於本縣, 尤爲冤憫。且曰, 牧二字缺奴則男丁時存者二千四百七十餘名, 而馬群元數, 未滿四千, 故牧子苦役, 年年循環改定, 以分其苦, 而渠等, 則雖八九歲兒童, 盡數充定, 勢難將保云。其所稱冤, 實有所可據者。取考上年各季朔馬籍實數, 而移文掌隷院, 考出牧官與旌義癸酉式年奴婢推刷實數, 則牧官元馬, 與別牧場馬, 依法典一百十五匹, 作一群, 數字缺依法典定給, 則該定牧子元數不過爲七百七十餘名, 而牧官壯奴籍付者二千四百七十三名, 以此計彼, 用餘者幾一千七百餘名。而旌義則元馬與別馬竝二千三百九十餘匹, 該定牧子必當用四百四十餘名, 而本縣壯奴元數只是一百九十七名, 則其曰不足, 二百有四十餘名。兩邑牧子應定實數, 若是不等, 而大靜縣別黃字牧子, 亦定於旌義者, 此必牧官急二字缺事, 而不能一視兩邑之致。宜旌民之無處告訴, 呼冤不已者也。本縣場馬, 有逐歲加剩之數, 而本縣牧子可定之人, 無年年剩出之理, 如無變通之擧, 則民之不能保, 不待訴而知矣。且大靜黃字牧場, 距牧官則近, 距旌義則遠, 舍近取遠, 尤爲不當。牧使申景琥, 纔已新赴, 而邑與牧官, 馬籍多寡, 牧子元額之足二字缺亦必備盡參究, 將此呈狀內辭緣, 移文本州, 參酌變通, 均一分定後, 明白狀啓之意, 行移, 宜當。敢此仰稟。傳曰, 依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