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승정원일기 335책 (탈초본 17책) 숙종 15년 4월 21일 정해 3/9 기사 1689년  康熙(淸/聖祖) 28년

鄭沇의 削去仕版, 李蓍晩을 罷職하라는 명의 還收 등에 대해 논의함

○ 大司憲睦昌明, 持平裵正徽·鄭善鳴所啓,請還收緣坐罪人·放歸田里之命。見上  上曰, 勿煩。又所啓, 請罪人李瞻漢·南羾等, 因囚[仍囚]嚴鞫, 以正邦刑。見上  上曰, 勿煩。又所啓, 請前判決事趙嗣基遠竄。見上  上曰, 勿煩。又所啓, 請濟州定配罪人乫剛亟正邦刑。見上  上曰, 依啓。咸安郡守鄭沇, 曾在庚申大起誣獄之日, 挾私逞憾於抱冤之家, 到處誇張, 以爲發身之資, 猥典要邑, 物情咸憤, 請咸安郡守鄭沇, 削去仕版。上曰, 依啓。獻納李萬元, 正言趙湜所啓, 請還收緣坐罪人·放歸田里之命。見上  上曰, 勿煩。右副承旨李蓍晩榻前所陳, 竊附於有懷必達之意, 而縷縷敷奏之際, 雖有不槪於聖心, 而咫尺天威, 遽加斥罷之罰, 此豈君臣間情志交孚之義哉? 請還收右副承旨李蓍晩罷職之命。上曰, 蓍晩, 敢以痛哭流涕之說, 縷縷陳達, 有若立節者然, 殊甚無據, 罷職之罰, 亦云輕矣, 不允。上曰, 貴人金氏壽恒, 內外交通, 伺上動靜, 宮闈之事, 無不宣泄, 且締結主家, 飛語造謗, 無所不至, 不可無處置之道矣。令該曹考例, 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