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승정원일기 1330책 (탈초본 74책) 영조 48년 9월 4일 병신 20/21 기사 1772년  乾隆(淸/高宗) 37년

○ 右議政元仁孫所啓, 臺啓體重, 而大司諫朴取源, 捨具書只書請字以下而傳啓, 誠極未安, 罷職, 何如? 上曰, 甚非矣。依爲之。出擧條  又所啓, 年分事目, 旣已頒降, 又有飭敎, 災實分等, 諸道似當惕念擧行, 而分等狀聞回啓後, 凡係田政, 始可擧行。撤巡後, 卽速狀聞之意, 申飭諸道, 何如? 上曰, 依爲之。出擧條  又所啓, 都民休戚, 專係貢物, 貢價之從貴上下, 非但明有定式。且有頃年飭敎, 而近年以來, 從貴之法, 其所遵行, 漸不如前, 此似由於經費不敷之致, 而都民之失利則多矣。此後, 則凡係貢價, 依定式從貴上下之意, 更加申飭, 何如? 上曰, 依爲之。出擧條  又所啓, 慶尙監司金華鎭, 以義城縣火粟, 至於一萬八千九百餘石之多, 而年年增殖, 大爲民弊, 以租相換, 仍付軍資倉糶糴事, 報備局矣。還穀之非宜土爲民弊者, 從便換作, 旣有前例, 依請許施, 該曹, 亦一體分付, 何如? 上曰, 依爲之。出擧條  大司憲鄭昌聖, 大司諫朴取源, 持平宋述孫, 校理鄭好仁, 副校理尹師國, 副修撰李致中所啓。請南海縣荐棘罪人金致仁, 依律處斷。措辭見上  上曰, 亟停勿煩。大司憲鄭昌聖, 持平宋述孫所啓, 請還寢東呂·址淳等還配之命, 更令王府, 嚴鞫得情。措辭見上  上曰, 勿煩。又所啓, 請黑山島爲奴罪人五得, 依律處斷。措辭見上  上曰, 勿煩。一行刀割 又所啓, 請大靜縣定配罪人丁潤愼, 亟命依律處斷。措辭見上  上曰, 勿煩。又所啓, 請黑山島定配罪人鄭世柱, 依律處斷。措辭見上  上曰, 勿煩。又所啓, 請觀厚·胤命子, 亟施孥籍之典。措辭見上  上曰, 勿煩。又所啓, 請爲奴罪人韓必壽·尹勉升, 竝亟正邦刑。措辭見上  上曰, 勿煩。又所啓, 請追奪罪人明欽, 亟施當律。措辭見上  上曰, 勿煩。又所啓, 新除授掌令成胤儉, 時在忠淸道大興地, 掌令李師曾, 時在海美地, 請竝斯速乘馹上來事, 下諭。上曰, 依啓。大司憲鄭昌聖所懷, 臣有所懷, 敢此仰達矣。三司合辭, 兩司俱啓, 皆有所重, 恐非一例靳持之事, 卽許允從, 區區之望也。上曰, 執法之論固然, 而其置焉。持平宋述孫所啓, 臣纔遞湖郵, 未勘解由, 區區私義, 姑不敢猥自論列, 而公格所礙, 尤不容一刻仍冒於臺次, 請命遞斥臣職。上曰, 係關[關係]國體, 依啓。大司諫朴取源所啓, 請還寢鍾城府爲奴罪人天大酌處之命, 依律處斷。措辭見上  上曰, 勿煩。又所啓, 請大靜縣爲奴罪人仲義, 依律處斷。措辭見上  上曰, 勿煩。一行刀割 又所啓請黑山島爲奴罪人五得, 依律處斷。措辭見上  上曰, 勿煩。又所啓, 請觀厚·胤命, 亟施孥籍之典。措辭見上  上曰, 勿煩。又所啓, 請爲奴罪人韓必壽·尹勉升, 竝亟正邦刑。措辭見上  上曰, 勿煩。又所啓, 請明欽亟施當律。措辭見上  上曰, 勿煩。諸臣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