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승정원일기 1412책 (탈초본 78책) 정조 2년 1월 17일 무인 14/17 기사 1778년  乾隆(淸/高宗) 43년

○ 戊戌正月十七日巳時, 上御誠正閣。晝講入侍時, 知事李徽之, 特進官徐浩修, 參贊官申應顯, 侍讀官鄭宇淳, 檢討官安聖彬, 記事官鄭東浚·徐龍輔·金勉柱, 宗臣凝善君燨, 武臣副護軍金光泰, 正言安廷玹, 以次進伏訖。上讀前受音訖。宇淳進講論語, 讀自王孫賈問曰, 止我愛其禮。上讀新受音訖。宇淳曰, 曰周監於二代, 郁郁乎文哉, 吾從周, 夏商忠質, 極其盡美, 而久則自然生弊矣。至周, 乃於忠質之道, 極盡損益之方, 故禮樂制度, 自至於彬彬郁郁, 似非初欲尙文而然也。且以文勢觀之, 監於二代云云, 乃所以見折衷之意也。後世人心, 慙不如古, 則忠質尤爲緊切, 而第於行政制治之際, 雖欲先務忠質, 而自然易致於文勝, 政令施措之間, 必以忠質二字, 深爲聖念焉。聖彬曰, 射有禮射·武射, 治世行禮射, 兵爭尙武射, 而武射者, 不常有之射也, 禮射者, 不可無之射也。故武王克商, 散軍郊射, 而貫革之射息, 此章, 孔子歎周衰禮廢, 列國徒尙武射故也。我朝則兵革久不用, 而武則以武技取人, 故貫革之射, 人皆學之, 而至於禮射, 則絶無聞焉。大射禮·鄕射禮, 卽禮射之可以觀德者, 時平之時, 其所學習, 反不如貫革之射, 升降揖讓, 體直心正, 不專取力, 只觀其德者, 卽古之道也, 而可以習禮容導風俗之大者, 故敢此仰達矣。上曰, 上下番所陳皆好矣。徽之曰, 此章夫子之答王孫賈, 辭不迫切, 又非勉强, 於此可以見聖人氣像矣。浩修曰, 夫子雖曰吾從周, 若使夫子當之, 則亦不必盡從周不無折衷於其間者矣。應顯曰, 入太廟每事問, 可見聖人於至敬之地, 致其敬謹之至也。蓋此問之一字, 於人君爲治之道, 最爲亦切, 好問則其效至於裕, 自用則其害反至於小, 以聖君哲辟, 不恥下問者, 便是以多問於寡, 以知問於不知, 似若無所益, 而採彼一得之見, 以爲吾取人爲善之道者, 所益誠大矣, 伏願體念焉。上曰, 所陳俱好矣。上曰, 郁郁乎文, 卽指周盛時文質俱備之文乎, 卽指周末文勝之文乎? 徽之曰, 似指文質俱備之文矣。上曰, 周監乎二代, 郁郁乎文哉, 若使夫子, 得位而行道, 則必損益於夏·商·周三代之文矣。浩修曰, 以乘殷之輅, 服周之冕見之, 其損益可知矣。上曰, 夫子入太廟每事問, 而及聞或者之言, 又曰是禮也。是禮也三字, 何如? 浩修曰, 此非聖人分疏之言也。矜或者之無知識, 故發此敎, 以明敬謹之所以爲禮也, 此亦夫子敎人之意也。上曰, 此亦敎人之言誠好矣。上謂浩修曰, 大提學何間當行公乎? 浩修曰, 臣父有情勢, 故義不敢行公矣。上命經筵先退。廷玹所啓, 請大靜縣爲奴罪人金壽賢, 更令王府, 設鞫嚴問, 依律處斷。上曰, 不允。又所啓, 請爲奴罪人河翼龍·金重得, 亟令王府, 設鞫得情, 夬正王法。上曰, 不允。又所啓, 請海南縣定配罪人李弘濟, 亟令王府, 設鞫嚴問。上曰, 不允。又所啓, 請海南竄配罪人金載順, 亟令王府, 設鞫嚴問。上曰, 不允。又所啓, 請亟收安置罪人睦祖煥量移之命及放逐罪人鄭遠達·李俊永, 島配罪人閔百奮放釋之命, 以嚴隄防。上曰, 不允。又所啓, 請寢竄逐罪人朴宗岳放釋之命。上曰, 不允。又所啓, 請遠竄罪人聖中, 放逐罪人有臣·宗甲·義駿等, 竝令王府, 設鞫嚴問, 期於得情, 快正王法。上曰, 不允。又所啓, 請鄭克煥·宋翼彦·宋載中·李鎭常·吳翰源·金載器·趙德潤·洪時溥·李心淵·朴相集·李商進·復一等十二人, 已物故外, 亟令嚴鞫, 快施當律。上曰, 不允。又所啓, 請寢福永酌處之命, 依律處斷。上曰, 不允。又所啓, 請海美縣定配罪人申光復, 更令王府, 嚴鞫得情。上曰, 不允。又所啓, 請楸子島定配罪人尹弘烈, 亟令王府, 設鞫嚴問。上曰, 不允。又所啓, 請金甲島爲奴罪人克觀, 古今島爲奴罪人克泰, 泗川縣爲奴罪人萬赫, 更令王府, 嚴鞫得情, 快正王法。上曰, 不允。又所啓, 請定配罪人具翼遠, 亟寢酌處之命, 仍令王府, 嚴鞫得情, 快施當律。上曰, 不允。又所啓, 請減死安置罪人大燮, 亟寢酌處之命, 仍令王府, 設鞫得情, 快正王法。上曰, 不允。又所啓, 請減死罪人弼海, 亟寢酌處之命, 仍令王府, 設鞫得情, 快正王法。上曰, 不允。又所啓, 請放逐鄕里罪人尹得毅, 施以屛裔之典。上曰, 不允。又所啓, 請韓後翼, 卽令王府, 嚴鞫得情, 快正邦刑。上曰, 不允。又所啓, 請遠竄罪人安兼濟·李宅鎭, 亟命王府, 竝加嚴鞫, 期於得情, 依律處斷。上曰, 不允。又所啓, 請亟收洪良浩慶興府使除授之成命, 以嚴隄防。上曰, 不允。又所啓, 請·支屬, 亟命散配, 日謙兄弟, 竝投絶島, 以嚴隄防。上曰, 不允。又所啓, 請還寢禁庭拔劍罪人朴重根, 殺人罪人李彝永, 僞印曆書罪人李㖯伊減死之命, 依律處斷。上曰, 不允。又所啓, 請薦棘罪人瑩中, 亟命王府, 設鞫嚴問, 快施當律。上曰, 不允。以咸鏡監司趙㻐狀啓, 命書曰, 不忝哭班, 殊極駭然, 中軍李潤彬, 拿問定罪。上命退, 諸臣以次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