검색
상세검색 문자입력기
승정원일기 1906책 (탈초본 101책) 순조 6년 1월 24일 임신 22/27 기사 1806년  嘉慶(淸/仁宗) 11년

○ 執義李德鉉, 司諫李元八, 持平李潮·金魯應啓曰, 請遲晩後物故罪人啓能, 亟施孥籍, 賊等凶種, 快施邦刑, 獻遂設鞠得情。 措辭見上  請夏賊子女, 亟施跽斬之典, 斗恭親屬應坐之類, 一依·例擧行, 英材·斗恒賊親屬奴傔連伊夫妻, 竝嚴鞫得情, 快正典刑。 措辭見上  請明謙·以謙, 亟施孥戮, 逆復庶子好石, 亟施處絞, 遲晩罪人宇鎭, 捧根脚, 快正王法。 措辭見上  請時夏·時鼎·時楫·金樂敎等, 亟令王府, 設鞫嚴覈, 快正邦刑。時景·時昱, 竝施孥籍之律, 玄慶督期詗捕, 嚴鞫得情, 依律處斷。 措辭見上  請慶興府物故罪人有隣諸子, 亟施散配之典。 措辭見上  請故判書徐有防, 亟施追奪官爵之典。 措辭見上  請賜死罪人行恁諸子應坐之類, 亟令王府, 依律擧行, 無俾易種焉。 措辭見上 以下一行五字刀削請物故罪人家煥·哲身, 正法罪人承薰·樂敏, 施以孥籍之典。 措辭見上  請物故罪人國榮, 亟施孥籍之典。 措辭見上  請物故罪人時偉諸子, 亟施散配之典。 措辭見上  請物故罪人, 亟施孥戮之典。 措辭見上  請知情不告罪人魯賢, 亟施孥籍之典。 措辭見上  請知情不告罪人在民, 亟施孥籍之典。 措辭見上  請物故罪人履猷諸子, 亟施散配之典。 措辭見上  請安置罪人李晦祥·尹致行, 島配罪人金宇光, 竝令王府, 更加嚴鞫, 快正典刑, 放釋罪人權思穆·金千孫, 亟施絶島安置之典。 措辭見上  請楸子島減死安置罪人在敏, 亟令王府, 還爲拿來, 嚴鞫得情, 快正典刑。 措辭見上  噫嘻痛矣, 李東馨之罪, 可勝誅哉? 莫重莫嚴者, 某年之義理也, 至精至微者, 先朝之秉執也, 是以過與不及, 均之爲殺無赦矣。彼金達淳之假托闡揚, 敢提不敢提之事者, 已是窮凶絶悖所未有之變怪, 而東馨之夤緣事會, 憑藉聲討, 又復忍提不忍言之言, 顯售壞亂挾雜之計者, 其所以干犯大義, 貽慼聖心, 同歸於亂逆之一轍, 何其無嚴無忌, 至此之極也? 蓋達淳之罪, 在於干犯義理, 東馨之罪, 在於壞亂義理, 義理干犯者, 旣爲人臣之極罪, 則壞亂者, 亦豈非人臣之極罪乎? 此而尋常置之, 先王二十五年至精至微之大義理, 將不免爲此輩之所壞了, 思之及此, 不覺髮豎而膽掉, 此固殿下之罪人, 而亦是兩朝之罪人也。方當明大義, 壹民志之日, 此等怪鬼凶徒, 若止於遠竄薄勘, 則王章無可伸之地, 輿憤無可洩之時, 請遠竄罪人李東馨, 爲先施以絶島安置之典。答兩司曰, 不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