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승정원일기 2839책 (탈초본 132책) 고종 14년 6월 14일 무술 12/34 기사 1877년  光緖(淸/德宗) 3년

○ 司諫權鍾祿, 掌令洪淳馨等啓曰, 請物故罪人國榮亟施孥籍之典。 措辭見上  請物故罪人亟施孥戮之典。 措辭見上  請大逆不道罪人鍾一·振采竝施·之例。 措辭見上  請逆賊友文·光友加施孥戮之典, 致後·延壽竝施孥籍之典。 措辭見上  請謀反大逆不道知情不告罪人榮瑾亟施孥戮之典。 措辭見上  請綾州牧定配罪人崔鳳周, 黑山島定配罪人李奎和更爲設鞫得情, 快正典刑焉。 措辭見上  請知情不告罪人兢善亟施孥戮之典焉。 措辭見上  請黑山島減死定配罪人載仁亟令王府, 嚴鞫得情, 快施極律焉。 措辭見上  請謀反不道罪人鍾三·鳳周竝施孥戮之典。 措辭見上  請徑斃罪人喆增亟施賊已施之律。 措辭見上  請正法罪人演承·洛承亟施孥戮之典。 措辭見上  請楸子島減死定配罪人鄭晩植, 黑山島減死定配罪人楊永烈, 薪智島減死定配罪人楊聖仲, 金甲島減死定配罪人成夏瞻, 智島減死定配罪人朴晩源, 荏子島減死定配罪人沈永澤, 蛇島減死定配罪人鄭在永, 蝟島減死定配罪人鄭弘哲, 鹿島減死定配罪人魚致元, 呂島減死定配罪人崔鳳儀, 馬島減死定配罪人朴士允, 古今島減死定配罪人張景老快施邦憲, 以重獄體, 俾伸輿論焉。 措辭見上  請謀反大逆不道罪人昌實, 謀反不道罪人汝江亟施·已施之律, 知情不告罪人敦浩亟施孥戮之典焉。 措辭見上  請謀反大逆罪人岐鉉, 知情不告罪人玉鉉一以弼濟所施·之例, 施之焉。 措辭見上  請大逆犯上不道罪人應龍·潤根竝施·之例。 至於古今島減死島配罪人金應鳳, 金提郡[金堤郡]定配罪人金俊文, 亦與凶徒同惡相濟者也。 揆以王章, 不可島配而止, 亟施邦憲, 以重獄體焉。 措辭見上  請徑斃罪人興榮亟行·已施之律, 亦施賊孥籍之典, 光州牧定配罪人沈聃應, 興陽縣定配罪人張赫晉, 長興府定配罪人李士元, 任實縣定配罪人林根實, 玉果縣定配罪人金應淵, 順天府定配罪人驗察等亟令王府, 更加嚴鞫, 快正邦憲, 以重獄體焉。 措辭見上  請黑山島圍籬安置罪人崔益鉉亟令王府, 更爲設鞫嚴覈, 夬正典刑焉。 措辭見上  請黑山島圍籬安置罪人朴遇賢設鞫得情, 夬正典刑焉。 措辭見上  請金甲島圍籬安置罪人孫永老亟令王府, 更爲設鞫, 嚴覈得情, 夬正典刑焉。 措辭見上  請楸子島安置罪人趙秉昌, 渭原郡竄配罪人趙采夏竝令王府, 設鞫得情, 俾伸輿憤焉。 措辭見上  請謀反不道罪人哲均·東根, 知情不告罪人善敎竝施孥戮之典。 措辭見上  請濟州牧圍籬安置罪人鄭泰好亟降處分, 以施加律焉。 措辭見上  請古今島圍籬安置罪人洪坃亟降處分, 加施當律焉。 措辭見上  請謀反大逆不道罪人秉淵亟施·已施之律, 知情不告罪人啓豐加施孥戮之典, 薪智島定配罪人李英俊更令王府, 設鞫得情, 夬正邦憲焉。 措辭見上  答兩司曰, 不允。 秉淵·啓豐·李英俊等事, 已有處分, 勿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