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승정원일기 2893책 (탈초본 133책) 고종 18년 10월 23일 임오 7/14 기사 1881년  光緖(淸/德宗) 7년

○ 大司諫沈相穆, 執義金鶴鎭, 掌令朴宗鉉等啓曰, 請物故罪人國榮, 亟施孥籍之典。 措辭見上  請物故罪人, 亟施孥戮之典。 措辭見上  請大逆不道罪人鍾一·振采, 竝施·之例。 措辭見上  請逆賊友文·光友, 加施孥戮之典, 致後·延壽, 竝施孥籍之典。 措辭見上  請謀反大逆不道知情不告罪人榮瑾, 亟施孥戮之典。 措辭見上  請黑山島定配罪人李奎和, 更爲設鞫得情, 夬正典刑焉。 措辭見上  請知情不告罪人兢善, 亟施孥戮之典焉。 措辭見上  請黑山島減死定配罪人載仁, 亟令王府, 嚴鞫得情, 夬施極律焉。 措辭見上  請謀反不道罪人鍾三·鳳周, 竝施孥戮之典。 措辭見上  請徑斃罪人喆增, 亟施賊已施之律。 措辭見上  請正法罪人演承·洛承, 亟施孥戮之典。 措辭見上  請楸子島減死定配罪人鄭晩植, 黑山島減死定配罪人楊永烈, 薪智島減死定配罪人楊聖仲, 金甲島減死定配罪人成夏瞻, 智島減死定配罪人朴晩源, 荏子島減死定配罪人沈永澤, 蛇島減死定配罪人鄭在永, 蝟島減死定配罪人鄭弘哲, 鹿島減死定配罪人魚致元, 呂島減死定配罪人崔鳳儀, 馬島減死定配罪人朴士允, 古今島減死定配罪人張景老, 夬施邦憲, 以重獄體, 俾伸輿論焉。 措辭見上  請謀反大逆不道罪人昌實, 謀反不道罪人汝江, 亟施·已施之律, 知情不告罪人敦浩, 亟施孥戮之典焉。 措辭見上  請謀反大逆不道罪人岐鉉, 知情不告罪人玉鉉, 一以弼濟所施·之例, 施之焉。 措辭見上  請大逆犯上不道罪人應龍·潤根, 亟施·之例, 至於古今島減死定配罪人金應鳳, 金堤郡定配罪人金俊文, 亦與凶徒同惡相濟者也。 揆以王章, 不可島配而止, 亟施邦憲, 以重獄體焉。 措辭見上  請徑斃罪人興榮, 亟施·已施之律, 亦施賊孥籍之典, 光州牧定配罪人沈聃應, 任實縣定配罪人林根實, 玉果縣定配罪人金應淵, 順天府定配罪人驗察等, 亟令王府, 更加嚴鞫, 夬正邦憲, 以重獄體焉。 措辭見上  請黑山島圍籬安置罪人朴遇賢, 設鞫得情, 夬正典刑焉。 措辭見上  請金甲島圍籬安置罪人孫永老, 亟令王府, 更爲設鞫, 嚴覈得情, 夬正典刑焉。 措辭見上  請謀反不道罪人哲均·東根, 知情不告罪人善敎, 竝施孥戮之典。 措辭見上  請謀反大逆不道罪人秉淵, 亟施·已施之律, 知情不告罪人啓豊, 加施孥戮之典, 薪智島定配罪人李俊英, 更令王府, 設鞫得情, 夬正邦憲焉。 措辭見上  請大逆不道罪人赫晉·祐秀·鳳周等, 諸罪人, 亟施·已行之律, 使此王法伸而邦憲明焉。 措辭見上  請金甲島圍籬安置罪人黃載顯, 薪智島遠惡島定配罪人洪時中, 令王府竝設鞫得情, 夬正典刑焉。 措辭見上  請薪智島圍籬安置罪人李晩孫, 鹿島圍籬安置罪人姜晉奎, 更令王府, 嚴加鞫覈, 明正典刑焉。 措辭見上  請金甲島遠惡島安置罪人申㰔, 令王府設鞫得情, 夬正典刑焉。 措辭見上  請犯上不道罪人在鶴, 亟施孥戮之典。 措辭見上  請薪智島圍籬安置罪人李源進加施當律, 以正邦憲焉。 措辭見上  請羅州牧智島安置罪人金平默, 亟令王府, 嚴覈得情, 夬正典刑焉。 措辭見上  請謀反大逆不道罪人驥泳·鼎鎬·哲九等, 亟施·已施之律, 以正邦憲焉。 答兩司曰, 不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