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인조-순종
인조-순종

승정원일기 783책 (탈초본 43책) 영조 10년 7월 3일 병자 18/18 기사 1734년 雍正(淸/世宗) 12년

○ 甲寅七月初三日申時, 上御熙政堂。召對, 參贊官鄭來周, 侍讀官金若魯, 檢討官吳瑗, 假注書許逅, 記注官盧以亨, 記事官金尙魯入侍。若魯讀, 自魯成公元年, 至民之攸墍其是之謂矣。上曰, 承旨讀之, 來周讀, 自楚師及宋, 至遂適齊。上曰, 玉堂下番讀之, 瑗, 讀自四年, 至不書諱之也。若魯曰, 傳元年, 臧宣叔, 知難有備之說, 儘好, 亂至而欲備, 則有後時之歎, 未亂而爲之備者, 乃爲國之道也。上曰, 然矣。瑗曰, 傳二年, 仲叔于奚請曲縣繁纓, 而夫子曰, 名器, 不可假人。司馬溫公, 亦引此語, 而深論晉三家封侯之非。蓋名器, 有等威差級, 有國之所重也, 人君之所當愼者也。殿下亦宜各別愼惜, 而近來, 或不無濫觴之弊矣。若魯曰, 下番之言, 是矣。朝著之上, 固不無濫竽之弊, 而我國無他施賞之道。凡係捉虎活人納粟之類, 輒皆以加資賞之, 故京外市場之間, 金玉遍滿, 有識之駭歎, 久矣。至於朝臣超資之處, 則殿下務加愼惜, 而亦宜申飭於有司之臣, 俾防雜道加資之弊宜矣。雜道一開, 干恩成風, 無論大小, 輒皆陳稟, 事體不當, 若是, 蓋殿下嚴毅不足, 慈仁有餘, 故每有如此事矣。瑗曰, 上番所達, 得體矣。古則雖有賞典, 臺臣, 發啓還收, 而近來, 則漸與此規而無之。臺臣, 又從而陳疏干請, 事過之後, 臣不欲指某言之, 而此後則嚴加隄防, 宜矣。上曰, 儒臣所達, 皆切實, 當留意矣。曲縣繁纓, 同於九錫, 固重矣, 而夫子曰, 不如多與之邑, 此乃設辭耶。土地之重, 亦何如而不妨於多與乎? 若魯曰, 土地者, 祖宗之土地, 何可輕易與人? 而夫子此敎, 蓋出於惜其名器之假人, 而甚言其不可之辭也。瑗曰, 其下禮以行義, 義以生利云者, 好矣。利之大者, 無過禮義, 此與梁惠王之利, 有異矣。若魯曰, 利字則與惠王之利, 禮義之利同, 而其效判異。行禮義而有利, 則其利無窮, 行私慾而求利, 則其害反甚矣。瑗曰, 欲知義利之別, 則只在公私之分矣。無所爲而爲者, 義也, 有所爲而爲者, 利也。此乃張栻之言, 此宜體念者也。上曰, 然矣。第八板韓厥夢子輿謂己者, 實出於左氏浮誇也。瑗曰, 周官, 亦有占夢之法, 不可謂全無是理, 而左傳此等處多, 蓋由於浮誇矣。若魯曰, 第十板逢丑父事, 郤獻子之不殺, 義也。逢丑父之代君, 忠也。當戰國之時, 爲人臣者, 朝衛暮齊, 無有固志, 而有此爲君效死之誠, 誠爲卓然矣。禮義掃地, 戰功是尙, 而嘉其以死免君之忠, 舍而不戮者, 亦爲美矣。此皆列國希有之事也。上曰, 辟女子之辟字, 與後世辟除之辟字, 同耶? 瑗曰, 然矣。孟子亦曰, 行辟人矣。彼以婦孺之微, 當倉卒之際, 而猶能先君而後親, 足可謂知禮矣。上曰, 賓媚, 人所謂亦晉君之母云者, 與漢高帝吾翁與若翁者同, 而言則悖矣。若魯曰, 然矣。此戰, 專由於郤克, 發怒於婦人之笑看, 而必以蕭同叔子爲質云者, 先已悖慢, 故所答, 亦如此。此眞所謂悖出悖入者也。然其末端, 引詩爲喩者則好矣。瑗曰, 第十六板楚王之不許錮巫臣者, 其言, 有理。且莊王, 聽巫臣之言而不納夏姬, 則許之以忠之一字, 非過矣。上曰, 如樊噲之勸漢王, 勿貪秦婦女則忠矣, 而此則蓋出於自取夏姬之意也。謂之有益則猶之可也, 謂之忠則不當矣。瑗曰, 當初諫莊王之際, 其言, 多有可取者, 其在取人爲善之道, 雖謂之忠, 亦何妨乎? 上曰, 楚莊王, 雖無巫臣之言, 豈如陳靈公之爲哉? 若魯曰, 第二十板晉侯獻齊捷于周, 而周王, 不見, 使單襄公辭焉。雖當委靡衰弱之際, 而凜然有西周之舊風矣。自專征討, 已失諸侯之道, 不受其俘, 深得天子之體, 其辭極其嚴正, 宜乎鞏朔之不能對也。上曰, 周衰, 甚矣, 而能支撑延世者, 賴有此等處耶? 若魯曰, 始則可觀其嚴處, 而末乃宴饗之·私賄之者, 出於畏晉强之意, 則初不如受俘之爲宜矣。今之藩臣之體, 與古諸侯無異, 此等處, 亦宜留念。上曰, 然矣。若魯曰, 二十二板知罃事, 有理有識, 敢以楚國之强, 而尙能重爲禮而歸之, 知晉之有人, 而不敢有與爭之意, 知罃, 可謂戰國之賢士, 而晉室之良大夫也。上曰, 有一良臣, 而其效如何耶? 瑗曰, 二十五板晉方主盟, 其勢莫强, 而季文子曰, 晉侯之命, 在諸侯, 其言, 好矣。以人主言之, 則處至尊之位, 御至愚之民, 而常畏于民者, 以民心而可知天意故也。此等處, 宜類推而監戒矣。上曰, 然矣。若魯曰, 二十七板晉君, 因梁山之崩, 問禳災之策, 而伯宗, 以降服乘縵六件事告焉。遇災修省之道, 無過於此, 是亦鑑戒處也。瑗曰, 只事其節文, 而不出於誠心, 則非消災之道矣。上曰, 下番之言, 是矣。事天之道, 實不在於文具矣。瑗曰, 第三十板國饒, 民驕佚云者, 善矣。人居沃土, 多積財貨, 則不知衣食之艱, 反生驕泰之心, 此乃必然之勢也。至於近寶, 公室乃貧云者, 亦至論也。農爲本, 而貨爲末, 以貨爲重, 而民不事農, 則財不積, 而國必貧矣。在上者, 宜敎以禮節, 而矯其驕佚之弊, 重其農政, 而禁其趨末之習矣。若魯曰, 第三十六板季文子所引詩章, 女也不爽, 士貳其行云者, 未知其襯合, 而其下伯主將德, 何以長有諸侯云者, 儘好。當時行伯之君, 不過挾天子令諸侯, 而猶不可二三其德, 況帝王, 點伯行王之道乎? 二三其德, 實爲人君之所可戒者, 朝令暮改, 民不信之, 則其何以爲國乎? 今殿下, 聖德, 至矣, 純矣, 而恒曰予之政令, 或有不信於民, 而民將以予謂二三耶云, 則信孚於民, 而事無不修矣。惟願推類存戒焉。上曰, 所達, 好矣。當各別留念焉。第四十板賦韓奕之五章而出, 賦綠衣之卒章而入者, 其氣象如可見, 而左氏文章, 亦好矣。瑗曰, 其賦取之義在此, 則亦襯合矣。若魯曰, 晉侯之夢二豎, 不食麥陷而卒者, 浮誇中之浮誇也, 不經甚矣。上曰, 雖浮誇, 而其文章則奇矣。然無註, 則亦難解得矣。瑗曰, 如此, 故以杜預爲左氏之忠臣者, 古有其語矣。講官, 遂掩卷。來周曰, 臣於伯宗絳人事, 有所懷敢達, 絳人, 蓋隱德君子, 而伯宗, 旣知其賢, 只用其言, 不爲薦進於其君。胡氏傳, 亦譏其攘人之善矣。大抵草莽隱德君子如絳人者, 其國, 擧而用之, 則其有補於治理如何哉? 堯·舜之世, 雖稱野無遺賢, 而此則非後世所可及者。人君用人之道, 必須博求遺逸, 使之列于庶位, 則可以展布其蘊, 國有所賴, 而近來道臣與繡衣, 雖或有經學才幹薦聞之人, 朝家無所收用, 徒有薦進之名, 而終無其實, 豈不可惜乎? 今若, 分付外方, 廣加薦聞, 申飭銓曹, 使之收用, 則似可有效矣。上曰, 所達誠好, 旣許薦聞, 而不爲收用, 則反欠誠實矣。大政, 方不遠, 各別收用之意, 出擧條  申飭兩銓, 可也。出擧條 來周曰, 臣於有守備之言, 亦有所懷敢達。國家備邊之道, 西北則不無守禦之方略, 而南方則凡事多有疏虞者, 東萊, 實爲國家關防之地, 而蕩然全無守備, 前府使鄭彦燮, 爲此之慮, 新築城堡, 自此, 庶有守禦之道矣。但東萊, 本爲獨鎭, 而兵使每以下官待之, 在平時則固不妨, 而苟當緩急之際, 互有推諉之擧, 則不幾近於易所謂輿尸凶者耶? 分付廟堂, 別爲名號, 無與兵使相句管, 則雖或臨亂, 而庶有得力之道矣。若魯曰, 此在得人, 雖不管攝於兵使, 苟非其人, 則無益而反有害, 不必別爲名號矣。來周曰, 儒臣所達, 大體則是, 而雖使有才智者當之。所領之兵, 盡屬兵營, 手下無一卒, 則將何以施其才略乎? 雖不可別爲名號, 不令管攝於兵使, 似宜矣。上曰, 事係創始, 不可輕議, 日後當問於鄭彦燮, 而更有下敎耳。若魯曰, 今日亦過, 自至若過多, 則領會不易矣。上曰, 下番, 久未入侍, 而今登講筵, 故如是矣。諸臣遂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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