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東의 燒死人 恤典 擧行을 누락한 일로 待令書吏을 다시 囚禁하고 依律定罪하기를 청하는 戶曹의 계
○ 戶曹啓曰, 凡傳敎·備忘, 各司承受之規, 郞廳親進政院, 着名受之, 卽傳於堂上, 乃是金石之典也。頃者, 因嶺東燒死人恤典擧行落漏之事, 使之問啓事, 纔下本曹, 而政院啓辭有曰, 其日招戶曹分付, 而今此回啓, 此一款, 不爲擧論云者, 不爲承受郞廳推考, 待令書吏請罪者, 事理當然, 豈有他意於其間乎? 今聞其郞廳之言, 極其憤怒, 多發怨言, 聞者莫不爲駭, 其所緘辭狼藉, 以奸吏弄權本曹, 搆誣爲言, 誠未滿一哂, 下吏所犯, 頃已査覈, 終至於嚴處, 臣等雖無狀, 寧有掩護之理, 其無可辨, 而大抵發明之辭以爲, 其夜直宿本曹, 而非渠所知事云。不爲進去, 而書塡姓名於政院承傳簿, 則是不過符同下吏之所致, 而若無是事, 則下吏潛圖暗受之罪, 明白斥之, 可也, 而乃欲隱然傳受, 有若自己親承者然, 還給他書吏, 使之傳致於堂上, 渠以曹司郞廳, 雖一日十度詣闕, 他無推諉之處, 至如夜則入直之官無之也。書吏所傳, 未知謂何郞廳之所書, 而旣不承受, 又不親傳, 渠有中間落漏, 而使書吏傳之耶? 蓋李斗瞻之意, 希望其不擧郞廳, 冀倖得免, 而本曹欲顧護政院, 獨不請推乎? 其亦不思之甚矣。近來紀綱解弛, 承傳親受之法, 亦將廢墜, 下吏向壁, 郞廳不進, 而恬不爲怪, 不知不進爲罪, 而反以不進, 執爲發明之端, 誠爲可痛, 此而不爲嚴究, 則此後承受之規永廢, 本曹生事之患, 有不可言, 請待令書吏, 更爲囚禁, 以詐稱郞廳親進潛受承傳之罪, 嚴推得情, 依律定罪, 以杜後弊, 何如? 傳曰, 允。
○ 戶曹啓曰, 凡傳敎·備忘, 各司承受之規, 郞廳親進政院, 着名受之, 卽傳於堂上, 乃是金石之典也。頃者, 因嶺東燒死人恤典擧行落漏之事, 使之問啓事, 纔下本曹, 而政院啓辭有曰, 其日招戶曹分付, 而今此回啓, 此一款, 不爲擧論云者, 不爲承受郞廳推考, 待令書吏請罪者, 事理當然, 豈有他意於其間乎? 今聞其郞廳之言, 極其憤怒, 多發怨言, 聞者莫不爲駭, 其所緘辭狼藉, 以奸吏弄權本曹, 搆誣爲言, 誠未滿一哂, 下吏所犯, 頃已査覈, 終至於嚴處, 臣等雖無狀, 寧有掩護之理, 其無可辨, 而大抵發明之辭以爲, 其夜直宿本曹, 而非渠所知事云。不爲進去, 而書塡姓名於政院承傳簿, 則是不過符同下吏之所致, 而若無是事, 則下吏潛圖暗受之罪, 明白斥之, 可也, 而乃欲隱然傳受, 有若自己親承者然, 還給他書吏, 使之傳致於堂上, 渠以曹司郞廳, 雖一日十度詣闕, 他無推諉之處, 至如夜則入直之官無之也。書吏所傳, 未知謂何郞廳之所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