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希遠의 罷職, 李惕然 등의 遞差를 청하는 司諫院의 계
○ 院啓, 臣等之論, 木川縣監閔希遠, 非不詳審, 而昨承聖批, 以數遞有弊, 更爲詳察爲敎, 守令之數遞, 臣等亦知其有弊, 而希遠之不治。臣等已得其實狀, 使酒濫刑, 顚倒煩苛。乃是不治中大段條目, 而其他鄙細之事, 悖妄之擧, 亦不可以一二數。一境之民, 皆懷離散, 近來大小士民, 自湖西來者, 萬口一談, 稱道內不治, 輒以希遠爲首, 非一二人泛傳而泛聞也。雖欲更加詳察, 此外又何可問? 所謂去其太甚者, 正指此弊言也。唯當及其未久, 而去之不暇, 何可慮暫時遞易之弊, 而貽一邑無窮之害也? 請勿留難, 亟命罷職。掌令朴敦復, 執義柳景緝, 掌令李惕然, 竝引嫌而退。國試罷榜, 事係重大, 當初答通, 更欲聞見, 連啓可否之際, 亦有愼重之意, 而所論之事, 旣涉孟浪, 則失實之責, 理難獨免, 有聞則論, 雖是言責之職, 而初不詳愼, 率爾論啓, 及有人言, 不卽引咎, 停論物議, 殊以爲非。請掌令朴敦復, 執義柳景緝, 掌令李惕然, 竝命遞差。答曰, 依啓。閔希遠事, 已諭。
○ 院啓, 臣等之論, 木川縣監閔希遠, 非不詳審, 而昨承聖批, 以數遞有弊, 更爲詳察爲敎, 守令之數遞, 臣等亦知其有弊, 而希遠之不治。臣等已得其實狀, 使酒濫刑, 顚倒煩苛。乃是不治中大段條目, 而其他鄙細之事, 悖妄之擧, 亦不可以一二數。一境之民, 皆懷離散, 近來大小士民, 自湖西來者, 萬口一談, 稱道內不治, 輒以希遠爲首, 非一二人泛傳而泛聞也。雖欲更加詳察, 此外又何可問? 所謂去其太甚者, 正指此弊言也。唯當及其未久, 而去之不暇, 何可慮暫時遞易之弊, 而貽一邑無窮之害也? 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