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승정원일기
정보화사업
승정원마당
왕 대
책별
조직과 기능
연혁
작성방식
사료적가치
기록유산
개 요
범 례
공지 사항
인조 - 고종
16대 인조(1623년~)
17대 효종(1649년~)
18대 현종(1659년~)
19대 숙종(1674년~)
20대 경종(1720년~)
21대 영조(1724년~)
22대 정조(1776년~)
23대 순조(1800년~)
24대 헌종(1834년~)
25대 철종(1849년~)
26대 고종(1863년~)
27대 순종(1907년~)
고종 12년
1875년 (을해)
1월
2월
3월
4월
5월
6월
7월
8월
9월
10월
11월
12월
승정원일기 131책(탈초본 2811책) 고종 12년 3월 22일 기미
1875년 光緖(淸/德宗) 1년
요목
1일
2일
3일
4일
5일
6일
7일
8일
9일
10일
11일
12일
13일
14일
15일
16일
17일
18일
19일
20일
21일
22일
23일
24일
25일
26일
27일
28일
29일
晴
行都承旨
金炳始
藥院直
。 行左承旨
金鶴根
。 右承旨
嚴世永
。 左副承旨
趙秉世
坐
。 右副承旨
鄭海崙
。 同副承旨
徐正淳
坐直
。 注書
李敎夏
藥院直
李復永
病
。 假注書
白奎燮
仕
。 事變假注書
盧德龍
仕
。
○ 上在
昌德宮
。 停常參·經筵。
○ 上在
昌德宮
。 停常參·經筵。
○ 政院啓曰, 明日大妃殿誕日相値, 視事頉稟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 政院啓曰, 明日大妃殿誕日相値, 視事頉稟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 又啓曰, 行大司憲
洪鍾雲
, 執義
徐胄淳
, 掌令
金正浩
·
南湜
, 持平
趙龍九
在外,
李能華
呈辭, 監察茶時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 又啓曰, 行大司憲
洪鍾雲
, 執義
徐胄淳
, 掌令
金正浩
·
南湜
, 持平
趙龍九
在外,
李能華
呈辭, 監察茶時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 又啓曰, 今此勅使接見時說話, 依例書入, 而或不無未盡之處。 令廟堂, 增刪, 以備御覽, 何如? 傳曰, 允。
○ 又啓曰, 今此勅使接見時說話, 依例書入, 而或不無未盡之處。 令廟堂, 增刪, 以備御覽, 何如? 傳曰, 允。
○ 傳曰, 飭已施矣,
慶尙
監司
洪坃
, 卽爲分揀, 以更無敢廢務之意, 廟堂分付, 三懸鈴行會。
○ 傳曰, 飭已施矣,
慶尙
監司
洪坃
, 卽爲分揀, 以更無敢廢務之意, 廟堂分付, 三懸鈴行會。
○ 兵曹口傳政事, 五衛將九十單,
金貞坤
·
李權根
·
李憲養
·
金宜鍾
·
徐永根
·
李羲豐
·
李義修
·
李承業
·
金宗益
·
彭在義
·
李興喆
·
李龍緖
·
李景赫
·
白贇洙
·
申鍾應
·
權致煥
·
吳奎煥
·
趙存命
·
禹致榮
·
尹致憲
·
李義洙
·
具明錫
·
李根文
·
具載燾
·
李寅祿
·
金光賢
·
朴光鎭
·
姜文欽
·
鄭碩彦
·
兪鎭國
·
崔遇基
·
申泰翕
·
玄用儉
·
宋在烈
·
金奎鉉
·
孫致榮
·
姜鳳瑞
·
李奎錫
·
朴英湜
·
白弼洙
·
邊鎭弘
·
李一遠
·
吳泰煥
·
崔命俊
·
鄭聖得
·
羅弘彦
·
柳一魯
·
劉璘源
·
韓道崇
·
金道進
·
朴昌連
·
朴昌植
·
金石行
·
具升鉉
·
金致鎰
·
權景濟
·
趙羲斗
·
朴尙春
·
南弘成
·
梁義遜
·
金聲潤
·
閔泳昌
·
蔣萬興
·
鄭德基
·
李鳳信
·
李義修
·
李仁懋
·
閔周鎬
·
金賢淳
·
閔致學
·
魚命鳳
·
洪獻周
·
南錫胤
·
李大榮
·
李學一
·
徐漢玉
·
金應錫
·
咸榮碩
·
李完䫝
·
李周範
·
金殷孫
·
尹致遠
·
金性澤
·
金宇八
·
安橓
·
李膺奭
·
金有聲
·
金泓翊
·
具載厚
·
河弘遠
·
○ 兵曹口傳政事, 五衛將九十單,
金貞坤
·
李權根
·
李憲養
·
金宜鍾
·
徐永根
·
李羲豐
·...
○ 武衛所·戶曹啓曰,
景福宮三殿閣
重建始役吉日時, 令日官推擇, 則今月二十七日午時爲吉云。 以此日時擧行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 武衛所·戶曹啓曰,
景福宮三殿閣
重建始役吉日時, 令日官推擇, 則今月二十七日午時爲吉云。 以此日時擧行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 以司謁口傳下敎曰, 儒疏姓名知入事, 屢有飭敎, 而不善擧行, 萬萬痛駭。 成均館行首守僕及首吏, 爲先汰去, 移送秋曹, 照律嚴繩。
○ 以司謁口傳下敎曰, 儒疏姓名知入事, 屢有飭敎, 而不善擧行, 萬萬痛駭。 成均館行首守僕及首吏, 爲先汰去, 移送秋曹, 照律嚴繩。
○ 禮曹啓曰, 卽接
善山
幼學
李秉坤
所志, 則以爲, 同姓七寸叔
景穆
, 嫡妾俱無子, 以其同姓六寸弟
胤穆第四子必坤
, 欲爲繼後, 兩家諸族, 相議完定, 而生養父母, 俱爲作故, 拘於常規, 不得循例禮斜, 依法典草記稟處事, 呈狀矣。 凡係繼宗立後, 兩邊與受明有可據, 而不得登聞者, 許令該曹, 論理草記稟處事, 載在法典, 而門長
李秉坤
所訴旣如此,
李胤穆第四子必坤
, 立爲
李景穆
之後, 何如? 傳曰, 允。
○ 禮曹啓曰, 卽接
善山
幼學
李秉坤
所志, 則以爲, 同姓七寸叔
景穆
, 嫡妾俱無子, 以其同姓六寸弟
胤穆第四子必坤
, 欲爲繼後, 兩家諸族, 相議完定, 而生養父母, 俱爲作故, 拘於常規, 不得循例禮斜, 依法典草記稟處事, 呈狀矣。 凡係繼宗立後, 兩邊與受明有可據, 而不得登聞者, 許令該曹, 論理草記稟處事, 載在法典, 而門長
李秉坤
所訴旣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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