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승정원일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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기록유산
개 요
범 례
공지 사항
인조 - 고종
16대 인조(1623년~)
17대 효종(1649년~)
18대 현종(1659년~)
19대 숙종(1674년~)
20대 경종(1720년~)
21대 영조(1724년~)
22대 정조(1776년~)
23대 순조(1800년~)
24대 헌종(1834년~)
25대 철종(1849년~)
26대 고종(1863년~)
27대 순종(1907년~)
고종 24년
1887년 (정해)
1월
2월
3월
4월
윤4월
5월
6월
7월
8월
9월
10월
11월
12월
승정원일기 136책(탈초본 2961책) 고종 24년 5월 2일 무오
1887년 光緖(淸/德宗) 13년
요목
1일
2일
3일
4일
5일
6일
7일
8일
9일
10일
11일
12일
13일
14일
15일
16일
17일
18일
19일
20일
21일
22일
23일
24일
25일
26일
27일
28일
29일
30일
晴
行都承旨
閔泳駿
廚院進
。 行左承旨
金奎弘
緣故出
。 右承旨
趙臣熙
廚院進
。 左副承旨
洪殷謨
傳旨未下
。 右副承旨
尹吉求
坐直
。 同副承旨
嚴柱漢
坐直
。 注書。 假注書。 事變假注書。
○ 上在
景福宮
。 停常參·經筵。
○ 上在
景福宮
。 停常參·經筵。
○ 政院啓曰, 明日常參·經筵, 取稟。 傳曰, 停。
○ 政院啓曰, 明日常參·經筵, 取稟。 傳曰, 停。
○ 又啓曰, 同義禁
李起鎬
除拜後, 過三日不爲出肅, 依定式推考警責, 仍卽牌招察任, 何如? 傳曰, 允。
○ 又啓曰, 同義禁
李起鎬
除拜後, 過三日不爲出肅, 依定式推考警責, 仍卽牌招察任, 何如? 傳曰, 允。
○ 又啓曰, 假注書
宋柱勳
有身病, 勢難察任, 今姑改差, 何如? 傳曰, 允。
○ 又啓曰, 假注書
宋柱勳
有身病, 勢難察任, 今姑改差, 何如? 傳曰, 允。
○
宋柱勳
改差, 代以
安孝濟
爲假注書。
○
宋柱勳
改差, 代以
安孝濟
爲假注書。
○ 以司謁口傳下敎曰, 育英公院之盛暑放休, 旣有章程, 而間斷之際, 不能無忘忽之歎, 自放學日爲始, 間五日齊會應講於公院, 該堂上等第其甲乙, 且已習句語, 殆近三千餘字云, 必須逐字校正, 然後可無魚魯之襲訛, 該院司務司籤, 依前仕蒐校, 該堂上亦一體監正, 輯成冊子, 俾使學員螢爝之方, 入學前務期竣役, 放休, 自五月十二日至六月二十八日導定事, 分付。
○ 以司謁口傳下敎曰, 育英公院之盛暑放休, 旣有章程, 而間斷之際, 不能無忘忽之歎, 自放學日爲始, 間五日齊會應講於公院, 該堂上等第其甲乙, 且已習句語, 殆近三千餘字云, 必須逐字校正, 然後可無魚魯之襲訛, 該院司務司籤, 依前仕蒐校, 該堂上亦一體監正, 輯成冊子, 俾使學員螢爝之方, 入學前務期竣役, 放休, 自五月十二日至六月二十八日導定事, 分付。
○ 禮曹, 四次祈雨祭不卜日今初四日,
北郊
遣宰臣,
社稷
遣重臣, 虔誠設行事, 知委, 何如? 啓, 依所啓施行爲良如敎。
○ 禮曹, 四次祈雨祭不卜日今初四日,
北郊
遣宰臣,
社稷
遣重臣, 虔誠設行事, 知委, 何如? 啓, 依所啓施行爲良如敎。
○ 兵曹口傳政事, 親軍左營軍司馬單,
金喜洙
。
○ 兵曹口傳政事, 親軍左營軍司馬單,
金喜洙
。
○ 內務府啓曰, 駐津從事官
金嘉鎭
, 聞有身病, 改差, 其代以
陽城
縣監
成岐運
, 差下, 何如? 傳曰, 允。
○ 內務府啓曰, 駐津從事官
金嘉鎭
, 聞有身病, 改差, 其代以
陽城
縣監
成岐運
, 差下, 何如? 傳曰, 允。
○ 傳曰, 發遣吏郞, 諸執事淸齋與否, 摘奸以來。
○ 傳曰, 發遣吏郞, 諸執事淸齋與否, 摘奸以來。
○ 電報總局啓曰, 主事
李采淵
, 方在草士, 臣矇然書入允下, 不勝悚惶。 主事
李采淵
, 改差, 何如? 傳曰, 難付生手, 使之起復擧行。
○ 電報總局啓曰, 主事
李采淵
, 方在草士, 臣矇然書入允下, 不勝悚惶。 主事
李采淵
, 改差, 何如? 傳曰, 難付生手, 使之起復擧行。
○ 機器局啓曰, 司事
安亨淳
外任代, 副司果
安潤用
司事, 差下, 令該曹口傳下批, 何如? 傳曰, 允。
○ 機器局啓曰, 司事
安亨淳
外任代, 副司果
安潤用
司事, 差下, 令該曹口傳下批, 何如? 傳曰, 允。
○ 吏曹口傳政事, 機器局司事單,
安潤用
。
○ 吏曹口傳政事, 機器局司事單,
安潤用
。
○ 奉常寺啓曰, 各陵園墓端午祭享所用藥果煎造後, 進上看品藥果二十立, 依定式封進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 奉常寺啓曰, 各陵園墓端午祭享所用藥果煎造後, 進上看品藥果二十立, 依定式封進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 義禁府啓曰, 向以陵園事, 有所處分, 而犯斫偸葬, 以至冒懇, 何其無嚴之甚也? 爲其官者, 初不動心, 如從袖手, 是豈人情道理之所可忍乎? 竝當依律勘斷, 今旣滯囚屢月, 且或遞職有年, 必不無輕重差殊之別, 非欲枉法, 自有參情, 特推惟輕, 陵園官照律中徒年以上, 固難參恕, 而奪告身以下, 竝各減一等, 如復以今番寬恕, 認若尋常, 或忽於禁護之節, 斷當用之以加倍之律, 其各愓勵事, 分付事, 命下矣。 保放罪人
李寬英
·
金鳳善
·
李海祚
·
李觀永
·
李敎榮
·
李道振
·
尹敎善
·
柳令均
·
吳得善
·
李武應
·
李晈沼
等各杖一百收贖, 告身盡行追奪,
李寬英
忠淸道淸風府黃江驛
,
李海祚
庇仁縣靑化驛
,
李觀永
報恩郡含林驛
,
李道振
木川縣迎春驛
,
吳得善
忠州牧連原驛
,
李武應
堤川縣泉隨驛
,
李晈沼
牙山縣長時驛
,
金鳳善
黃海道延安府深洞驛
,
李敎榮
平山府金巖驛
,
尹致善
江原道鐵原府豊田驛
,
柳令均
金化縣生昌驛
竝徒三年定配, 而以議啓內辭意, 具罪目依例發遣府羅將, 押送于各其配所,
金商絢
·
金命洙
·
李象弼
·
李冕相
·
金堯莢
·
禹錫河
·
李錫僖
·
金炳卨
·
金瑨鉉
·
趙相晉
·
丁理燮
·
尹元善
·
李文榮
·
任箕常
·
李起銑
·
李敎承
·
朱雲煥
·
李載敦
·
李容久
·
鄭完淳
·
馮錫龜
·
朴用鎭
·
李容夏
·
李洛應
·
趙秉穆
·
趙鍾禹
·
金振龍
·
朴應漢
·
李會元
·
朴健陽
·
成鍾永
·
鄭基夏
·
李鼎夏
·
李寅兢
·
南命熙
·
李鍾國
·
申榕
·
李敏秀
·
金容培
·
李鼎漢
·
金雲培
·
洪承翼
·
李承喜
·
姜羲元
·
趙庸夏
·
李晚胤
·
丁喜燮
·
李承淵
·
閔載鼎
·
韓鎭庠
·
宋淳爀
·
成信永
·
李敎英
·
柳寅睦
·
李東郁
·
李奭鍾
·
王濟千
·
李世愚
·
李弼應
·
李是鎰
·
李直溥
·
李澈愚
·
金善一
·
全錫喬
·
金炳肅
·
申勝休
·
洪秉燾
·
金喆鎭
·
李源祥
·
李肯宇
·
宋萬燮
·
李源采
·
姜敎錫
·
金昌夏
·
洪祐衍
等杖八十, 各減一等, 各杖七十收贖, 奪告身二等, 竝放送,
洪在能
·
金有濟
·
吳友善
·
李鍾協
·
車能文
·
金炳琬
·
韓聲烈
·
朴勝學
·
李
·
金駿九
·
趙明植
·
李命炎
·
李秀彦
·
洪曾厚
·
李圭瑞
·
金台濟
·
李寅承
·
張錫龜
·
尹濟翼
·
趙性憙
·
成冕鎬
·
沈宜悳
·
南啓述
·
金宗洙
·
任永鎬
·
閔恒植
等罷職, 各減一等, 依不應爲律施行, 各笞四十收贖, 竝附過後還職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處分非不斟酌, 而見此草記, 人數爻多, 反致爻像之不好, 亦足于和。 且或事係年久, 罪有輕重, 況屢月滯囚之餘也? 不無斟量, 奪告身以下, 竝特爲分揀, 姑令戴罪擧行, 以示曠蕩之意。
○ 義禁府啓曰, 向以陵園事, 有所處分, 而犯斫偸葬, 以至冒懇, 何其無嚴之甚也? 爲其官者, 初不動心, 如從袖手, 是豈人情道理之所可忍乎? 竝當依律勘斷, 今旣滯囚屢月, 且或遞職有年, 必不無輕重差殊之別, 非欲枉法, 自有參情, 特推惟輕, 陵園官照律中徒年以上, 固難參恕, 而奪告身以下, 竝各減一等, 如復以今番寬恕, 認若尋常, 或忽於禁護之節, 斷當用之以加倍之律, 其各愓勵事, 分付事, 命下矣。 保放罪人
李寬英
·
金鳳善
·
李海祚
·
李觀永
○ 刑曹啓曰, 漢城府啓辭內, 謹依下敎,
東部字內貞陵
·
懿陵
,
西部字內孝昌墓
,
北部字內懿寧園
·
宣禧墓
火巢內民塚, 分送各該部郞官, 先爲摘奸以來, 則
貞陵
·
懿陵
·
懿寧園
·
宣禧墓
火巢內, 俱以民塚矣乎報來, 而
孝昌園
火巢內, 後龍爲岡民塚三處,
松橋
居
元尙宮家
, 辛未四月三十日犯葬民塚三處,
孔德里
居
李東國家
犯葬, 年久未詳年條, 舊壙一處,
咸得智
辛巳八月初十日犯葬, 丙戌四月掘去報來, 而
宣陵
·
靖陵
後麓民塚, 嚴査次, 發關於地方官
廣州
判官矣。 該判官
李承喜
牒呈內, 行審摘奸, 則
劉東赫
私塚四處, 一塚, 辛未十二月二十八日犯葬, 一塚, 甲戌十月初五日犯葬, 一塚, 乙亥八月十三日犯葬, 一塚, 己卯八月十一日犯葬, 已於丙戌三月二十八日, 竝卽掘去形止消詳之意, 報來, 而
劉東赫
段犯葬四塚, 雖已掘出, 究其罪狀, 合施重律。
咸得智
段, 雖是單塚, 其在冒禁, 亦不可以已掘置之,
元尙宮家
三塚,
李東國家
三塚竝爲掘去次, 今方發送該部郞官與
元尙宮之侄子元洪錫
,
李東國之子李廷玉
等, 有此冒犯, 尙未掘去者, 極爲痛駭。 竝照律次,
劉東赫
·
咸得智
·
元洪錫
·
李廷玉
文移秋曹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劉東赫
之所爲, 尤極絶悖。 亦令秋曹, 其委折嚴覈, 捧招以入事, 命下矣, 謹依傳敎, 罪人
劉東赫
, 捉致嚴覈, 則所供內以爲,
宣陵
·
靖陵
垓字外空虛之地, 己巳年因戶曹關文, 許民起墾, 卽自
廣州
, 定界立標, 成量案付, 屬
龍洞宮
, 則旣是起墾之外, 自辛未以後, 繼葬四塚矣, 昨年三月摘奸時, 以後麓逼近處, 入錄於書啓中, 故不勝悚懍。 本月二十八日, 竝卽掘移, 雖是無知愚氓, 焉敢犯葬於火巢逼近之地乎? 此外無他可達之辭, 惶恐遲晚納招云矣, 旣伏承嚴覈之命, 故謹捧招以入, 恭俟處分。
元洪錫
,
李廷玉
等, 謹按律文, 則
大典會通禁制條
有曰, 陵寢火巢禁標內偸葬者, 減死定配。 依此律文,
元洪錫
全羅道益山郡
,
李廷玉
平安道咸從府
, 減死定配所竝卽押送,
咸得智
, 以公穀犯逋之罪, 已爲定配于
全羅道金堤郡
, 而昨年四月, 自右捕廳發關捉上, 使之掘去後, 還爲下去配所云, 故探問該廳, 詳考配案, 果爲的實, 身在配所, 不得勘罪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劉東赫
段, 罪犯罔赦, 固難容貸, 而特推好生之意, 嚴刑三次, 遠惡島限己身減死爲奴, 勿揀赦典事。
○ 刑曹啓曰, 漢城府啓辭內, 謹依下敎,
東部字內貞陵
·
懿陵
,
西部字內孝昌墓
,
北部字內懿寧園
·
宣禧墓
火巢內民塚, 分送各該部郞官, 先爲摘奸以來, 則
貞陵
·...
○ 知敦寧
鄭基會
疏曰, 云云。 答曰, 省疏具悉。 所請依施。
○ 知敦寧
鄭基會
疏曰, 云云。 答曰, 省疏具悉。 所請依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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