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壽賢, 以刑曹言啓曰, 以朱應亨照律公事, 傳曰, 二字缺減數進排一朔二字缺五斗, 而以此公事見之, 則元數十字缺耶? 問啓事, 傳敎矣。九字缺准竊盜論, 故臣等, 欲知應亨七字缺工曹, 則工曹回答內, 張鵬瑞等八字缺方査考生徵, 而朱應亨減數山字缺云, 且當初傳旨內只稱中間二字缺進排, 而不言炭燒木減進排之數, 故臣曹, 只據工曹移文, 問價於大同廳, 計簿照律, 此外減數之數, 非臣曹所知, 惶恐敢啓。傳曰, 知道。工曹當該官吏推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