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兵曹參判南以恭啓曰, 臣於初四日引見罷出後, 與冢宰退坐于殿廡之下, 兵吏傳致判書之言於臣處曰, 明日之政, 俺當出往江舍, 參判來參云。缺深訝其出江舍之言, 親見判書于扈衛廳, 則其言亦如之。臣答曰, 以鄙意料之, 別無出江舍之事, 而然猶必出, 則當出拜於江上云, 而辭來矣。翌日缺下吏請臣于政廳, 臣卽爲馳來卸馬, 卽問判書來不來, 則下吏曰, 不來矣。臣旣聞判書之親話缺下吏所言, 不復致意, 只與參知朴炡, 因爲之政。缺見判書李貴所陳箚子, 則政日不爲更請之罪, 雖缺於下吏, 而臣亦下官也。無心放過, 已極未安, 而至以缺判書之政, 盡爲差出闕員, 前古所無之事云。臣雖愚劣, 前後忝經本職十五年矣。古事則不暇援例, 而姑以近事言之, 入番之責, 獨政之時, 則只付數字缺而若參判以下參政, 則循例隨闕塡差四五字缺使擬望之事, 則必議於判書六七行缺老益斂縮, 其待常人, 未嘗以六七字缺官當敬之地乎? 李貴尋常許臣以知己, 臣數三字缺待之, 不料因此規式之例事, 有此千萬意外之言也。緣臣無狀, 致有重臣之辭箚, 臣不勝惶恐待罪。傳曰, 知道。勿爲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