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掌令申達道來啓曰, 臣等將免稅之事, 論列已久, 辭已竭矣。意亦盡矣。不知更有所達, 而五六字缺者, 誠以稅之免不免, 而民生之四行缺難免, 第人主之喜怒, 不可以偏重也。刑罰, 不可以四五字缺之於萬甲也。怒之偏重, 罰之過中, 臣等竊恐人心不服, 而將無所措其手足也。請還收羅萬甲中道付處之命。君臣猶父子也, 子不容有隱於父, 臣不容有隱於君。張維自以受知聖明, 際遇不世, 豈有一毫私意, 有隱於君父哉? 頃日不避出位之嫌, 有所陳啓者, 蓋由於念及遺闕, 知無不言之致, 寧有孤恩濟私, 自陷於欺罔之理哉? 原箚未下, 雖未知措語之如何, 而若有可斥之罪, 則殿下當降明旨, 嚴加峻責, 使維知過服罪之不暇, 而今者旣無罪狀之可名, 遽施降黜之典, 人將曰, 張維之無罪如此, 殿下之降黜如此, 人心轉益不安, 而鎭定無期矣。請還收張維羅州牧使除授之命。答曰, 不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