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以迎接都監郞廳, 以右議政意啓曰, 臣承命留待于館下, 與金藎國·李景曾會坐, 鄭命守偕張禮忠出來, 傳勅使之言曰, 侍女選送事, 有可據文籍, 故在瀋陽時已言于崔政丞矣, 今何以爲之耶, 且婚媾事則約條有之, 諸宰相女幾人, 收取長養乎, 且柳琳, 何以處置耶, 今番欲爲決之矣。又曰, 鐵山漢人饋豬酒人, 何以處之耶, 甲山採蔘人, 亦何以處之耶, 寧邊有出淸馬之人, 安州兵使軍官一人, 招出被擄人於定州大陣中, 此人等, 當初九王, 皆以決杖議罪, 鐵山人, 淸馬四匹盜出, 其時三匹則還推, 一匹則鐵山府使至以自己之馬徵納, 此人以死罪論定, 竝皆回報云。臣等侍女·婚媾兩事, 不爲可否, 而至於柳琳事, 則答以柳琳得罪上國, 故今方圍籬於白馬山城, 此外處置, 惟在上國云, 則命守入告于勅使, 回話曰, 處置輕重, 欲知本國之意矣。命守自以其意仍言曰, 此時一人有關, 何可久不處置乎, 若本國議罪極重, 則勅使自當有處分云云。且甲山採蔘人及鐵山漢人饋豬酒人則已爲移文本道査覈, 而路遠未得回報, 寧邊·鐵山·安州軍官等事, 則今始聞之, 當移文査出云, 則命守唯唯而去。請令備邊司從速議處。敢啓。傳曰, 依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