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光煜啓曰, 遠接使狀啓據, 備邊司粘目, 安州判官金通可拿鞫, 罪人柳琳上來公事, 今月十三日夜間啓下, 而臣只傳書柳琳來待中和判付而已。元公事內, 金通可拿來事, 怱遽中未及致察, 傳旨不爲捧入, 臣受任未久, 又以代房, 不能覺察, 莫重拿來之事, 如是遲延, 不勝惶恐, 待罪。傳曰, 勿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