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刑曹林進照律公事, 傳于鄭太和曰, 此律, 是耶? 承旨察啓事, 傳敎矣。大明律知情藏匿罪人云者, 泛言事在他人之謂也。今此林進, 則旣知其妹禮丁之弑母, 而匿不告官, 則是不以其母之死爲意也。厥罪似不止於藏匿罪而已。臣未詳法文, 而揆以事理, 律名不稱, 此公事還出給, 使之更定當律乎? 敢稟。傳曰, 問于律官以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