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翊亮啓曰, 傳曰, 此避嫌, 何以違例捧入耶事, 傳敎矣。大司憲鄭廣敬, 當初來避時, 以爲此非一事再避也。旣已缺四五字 雖有勿遞之命, 不可更爲行公云。臺官與庶官不同, 故不得已捧入, 不勝惶恐之意, 敢啓。傳曰, 事極駭然, 當該承旨推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