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備邊司啓曰, 文學李䅘戶奴, 呈狀于本司曰, 瀋陽陪從講官, 四節衣資入送私馬, 自有規例, 而目今將有陪往北京之擧, 不可續續往還, 今秋衣資, 來冬衣資奴馬, 願爲一時入送云, 陪從內醫金孝忠戶奴, 亦一樣呈狀, 私持馬一年許送之數, 曾已定式啓下, 只宜無過此數而已。依願施行, 似無不可, 此外隨後來訴者, 一體成給公文, 何如? 答曰, 依啓。備局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