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姜栢年啓曰, 以吏兵曹削職四字缺被罪年月不書處有無, 承旨察啓事, 傳敎矣。歲抄單子中, 被罪者則皆書年月, 而如久遠被罪之人, 則或於蒙宥之後, 禁府文書二字缺該曹之際, 不書被罪年月, 故該曹自前因循, 只書蒙宥年月者, 有之矣。雖曰已成近來謬規, 而似無詳察之意, 吏兵曹當該郞廳竝推考, 色吏亦爲推治, 何如? 傳曰, 允。燼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