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以漢城府言啓曰, 以本府糟糠事草記, 傳曰, 此物逐月收捧乎事, 傳敎矣。自前逐朔收捧云, 而且考甲申年糟糠分定文書, 則二千二百餘戶, 每戶逐朔, 各出糟糠五升。其後戶口, 雖有增減, 而逐朔收捧, 則如前矣, 敢啓。傳曰, 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