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言崔後胤啓曰, 臣前忝本職, 同參黃緝請罷之啓, 厥後因病呈告, 得蒙恩遞矣。千萬夢寐之外, 復叨此任, 昨與長官, 齊坐於本院, 以黃緝拿問定罪事, 相議陳啓之際, 臣欲爲引避, 而第念此事, 前日之請罷, 欲杜其別備希賞之弊, 今日之請拿, 欲治其貪濫不法之罪, 前後論啓, 罪名輕重不同。且御史入來, 在臣呈告之後, 則其不法之事實, 是當初之所未聞, 到今以此引避, 亦恐未妥, 故不敢引避矣。今聞物論, 以臣旣參於請罷之論, 而今不引避, 便請拿問, 有違論事之體云, 臣之處事, 昏謬之失, 著矣。何敢晏然, 仍冒言地? 請命遞斥臣職。答曰, 勿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