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啓前啓, 請勉抑至情, 亟寢陵幸之命事, 請金自點亟命遠竄事。答曰, 不允。前領議政事, 雖有微過, 大臣罷職之罰, 已云極矣。此亦非循諫官之請, 而恢張公論之道乎? 非有誤國重大之罪, 而遽加以竄黜之律, 不亦駭異乎? 且不念有勳勞於國家之義乎? 此非予之私意, 實是爲國家不可已之道也。爲其諫官之言, 斷然行之而不疑, 則其於稱譽則有之矣, 顧不知待先朝勳舊大臣之道, 當如何哉? 務存大體, 須勿更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