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府啓, 人臣進言, 不能見聽於君父者, 或事之是非, 不甚相懸, 或言有所蔽, 不足見信, 無是二者, 而君有不聽者, 臣未之聞也。大臣不可以法杖照律, 考於賈誼之說, 尤所章章。臣不以趙翼爲無罪, 則所爭者豈有他哉? 惟願殿下, 無拒諫自用之漸而已。殿下不復有可否, 但以不允批答, 臣之愚淺, 不能爲殿下之所採納, 固宜矣。臣伏見, 殿下於臺臣, 常有厭薄之意, 發於辭氣者數矣。是以登臺閣者, 無不以模棱爲戒, 日趨汚卑, 此豈聖朝之美, 國家之福也? 趙翼所失, 不可不罪, 則酌其輕重, 罰當其宜, 惟在聖上之睿斷, 不必照律然後方可處置也。殿下此法一立, 則趙翼雖不足惜, 日後大臣, 幾何不入於其律哉? 此臣區區過慮, 有不自止, 不避鈇鉞, 更竭愚衷, 請加三思, 亟許改圖, 還收照律之命。批答見上 以上朝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