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諫李海昌啓曰, 今者以文科二所出牓時, 擧子朱草誤換事, 當該試官, 引避遞職, 又因該曹回啓, 有推勘之命。臣亦其時試官之一也, 凡試院之規, 無論當該與否, 一體按同, 例也, 不察之失, 臣無獨免之理。頃於榻前, 略達竢罪之意, 而新授之恩, 復出慮外, 方在直所, 不得不强顔肅謝, 而自惟廉恥, 臣何敢獨爲無失, 晏然冒居? 請命遞斥臣職。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