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則何敢不爲之隨事論列, 上負聖明, 下欺臣心乎? 前日臣之所論吳挺一·姜瑜等事, 非獨惡其因一時之所患, 必欲其竝遞而後已也, 實爲其懲後人而振國綱也。曾在先王朝, 南銑爲平安監司, 受任未久, 以病遞免, 而因臺諫所論, 亦奪其新授之資, 李時牧爲義州府尹, 經年之後, 以官事坐罷, 而其時臺諫, 論以謀免, 則特命定配本道, 以今觀之, 此兩臣之被罰, 豈不過哉? 在國家懲勸之道, 亦不得不爾也。聖明卽祚以來, 國法非不嚴矣, 而至於謀避惡地者, 無一人罪之, 故頃者, 朝廷爲蘇東道所謾, 今又見欺於姜瑜輩, 豈不痛哉? 物議所在, 不得不論, 而不欲爲已甚之論, 只請罷職, 以爲矯弊之地, 而終未蒙允從, 卽又伏見工曹判書元斗杓疏辭, 不勝瞿然之至, 元斗杓復命登對之時, 臣亦入侍矣, 元斗杓, 以兩人之病陳達曰, 挺一必不回去, 瑜病亦至危劇, 俱以當遞之意, 縷縷於咫尺之前, 臣曰, 此時西路重任, 一時竝遞, 事甚未安, 姜瑜使之調理何如云爾, 則元斗杓曰, 其勢決不可調理, 此言, 聖明想必記之矣, 曾未幾日, 兩人之病, 一時差愈, 凡在瞻聆, 孰不爲怪? 挺一等所患, 果是難醫之疾, 則元斗杓之陳達, 公也, 朝廷之許遞, 亦是常事, 而及其旣遞之後, 當初所達之言, 未免驚動天聽, 終歸於周旋之私, 則請推之擧, 不過爲循例相規, 而略無引咎之意, 反以失實等語, 陰然詆斥, 無非如臣疲劣妄論所致, 何敢晏然在職乎? 請命遞斥臣職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