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司憲李一相啓曰, 三昨, 同僚欲刪前啓數字, 及之簡通中, 臣卽書示意, 宜當謹悉, 以此答送矣。昨日同僚, 以他僚之不爲通問, 至於引避, 則臣亦旣書謹悉, 今何敢晏然處置乎? 且臣等之論李浣, 不過只欲明其事體之不然而己, 豈有他意哉? 伏承未安之批, 不勝瞿然之至。臣忝居首席, 已閱月矣, 絲毫無補, 徒事瀆擾, 臣之罪戾, 至此尤大, 請命遞斥臣職。答曰, 勿辭。退待物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