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諫鄭繼胄, 正言李堥啓曰, 臣等昨日處置同僚之後, 所當論罷刑官, 而此非連啓之事, 故姑待同僚之出, 會於今日, 相議以啓矣。物議以不卽論啓, 有違故例爲非, 臣等疏漏之失著矣。不可晏然仍冒,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