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十月初一日常參時, 刑曹判書金佐明所啓, 硫黃價本, 不可不從速備給, 而應給之數, 將至一萬五千餘兩, 雖難一時盡給, 先以備局所管平安兵營軍布及餘丁木, 嶺南留軍布等物, 量宜磨鍊題給, 而如御營廳·訓鍊都監, 有米布軍門, 竝爲分送硫黃, 以爲自各其衙門, 給價之地, 何如? 上曰, 依爲之。已上備局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