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獻納李藼啓曰, 凡兩司之官, 不行城上所之任, 則雖有兼職, 不爲省記於他司, 自是舊例, 蓋重臺體, 而行公之際, 亦多掣肘, 不可兼察之故也。臣以兼官, 入直於侍講院, 昨因守令署經, 雖承牌詣臺, 又有所論啓, 則旣察城上之任, 而適乏相替之人, 還入講院之直, 其墜落臺規極矣。臣之矇然不察之失著矣, 何可一刻仍冒, 請命遞斥臣職。答曰, 勿辭。。已上諫院朝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