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言金萬吉啓曰, 卽者長官, 以講所主掌官, 旣被拿推之罰, 則其所援引四館, 理難獨免, 不可不竝論之意發言, 而臣於此論, 有不敢隨參之嫌。史局郞廳之以此事引入者, 非止一二, 而其中與切親者, 問臣以自處之道, 臣答, 吳勣等公事, 旣以照律判下, 則罪止其身, 似無波及之事。且史役方急, 有難一向引入, 勸之出仕, 則皆以臣言爲然, 而竝卽仕進矣。今若隨參於論罪之啓, 則前後之言, 未免相戾, 而儕友之間, 有若欺君者然, 臣不忍爲此也。旣不得參啓, 則勢難仍冒, 請命遞斥臣職。答曰, 勿辭。退待物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