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府啓, 請罪人金重夏, 嚴鞫處斷事。請還收安置罪人閔熙·權大運量移之命事。請還收鄭維岳放歸田里之命事。請竹山府使申惟一罷職事。請還收李夏鎭職牒還給之命事。啓辭同前 請前大司諫沈梓罷職事。出疆之臣, 苟利於國, 專而行之, 不使貽辱於國家, 然後方可謂得其職責矣。今者使臣之行, 纔缺一字擬罰之咨, 繼至, 辭意絶悖, 有不忍聞者, 缺二字伸縮在彼, 機事不順, 奉使之人, 苟能盡心周旋, 善處於其間, 則豈至有今日之事, 而承命而出, 貽辱而歸, 揆以臣死之義, 何敢逃其責乎? 請今番謝恩正使以下, 竝命罷職, 員役, 令攸司科罪。入啓。答曰, 不允。今玆擬罰之擧, 實是意外, 此豈使臣不善周旋而然哉? 勿爲煩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