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啓曰, 曾因知禮縣監趙麟祥緘辭中, 議親寸數誤錄啓聞之事, 自刑曹以莫重奏御文書, 不爲詳察, 請推該道監司矣。卽伏見觀察使李世華啓本, 則問備辭緣, 不爲緘答, 而反爲更招於知禮縣監, 遲晩取招, 有此啓聞, 殊涉不察, 觀察使李世華, 推考, 此啓本, 還爲下送, 何如? 傳曰, 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