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言李□□啓曰, 昨於傳啓時, 例有簡通參啓諸臣之名於政院之規, 而今日合啓及本院啓辭中, 李三碩之碩字, 以錫字書塡於簡通中, 以致仍爲誤書於謄啓之時, 昏錯之失, 在所難免, 亟命遞斥臣職。答曰, 勿辭。退待物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