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啓, 臣以兩大臣圍籬安置還收事, 合辭爭論, 今已閱月, 庶幾聖衷之悔悟, 而誠未格天, 兪音尙靳, 臣等, 竊不勝悶菀, 而繼之以駭惑也。蓋當初大臣所達, 只因儒臣箚論之事, 畢陳其所懷, 而旣以譊訛之言, 傳播中外爲言, 則非出於構陷之意, 斷可見矣。雖其語次之間, 引喩失宜, 而不過出於爲國家忠愛之意, 爲宗戚保全之地而已, 何嘗有一言半辭搆成宗戚之罪者乎? 今殿下不少舒究, 遽增威怒, 責之以誣告之罪, 拘之於窮海之隅, 何殿下於平日所禮敬所倚任之大臣, 而輕加謬[僇]辱, 必置死地, 若是其少恩哉? 在朝家用罰之道, 雖在匹夫之微, 必也原恕其情, 毋或冤濫, 然後庶可弗咈於人情, 而今者大臣所坐, 以罪則不過語言之差失也, 以情則只是憂愛之忠款也。未見可罪之過惡, 而遽置人臣之極罪, 其衆心不厭, 輿情稱枉, 爲如何耶? 臣等竊恐, 從今以往, 任輔相之責者, 雖有可言之事, 而畏威怵禍, 囁嚅趑趄, 皆以兩臣爲戒, 莫肯爲殿下盡言, 此豈但貽累聖德於一時而止哉? 倘殿下平心觀理, 從容恕諒, 則豈不惕然而悔, 飜然而悟哉? 請還收前領議政南九萬, 右議政呂聖齊圍籬安置之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