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注書權大臨書啓, 臣承命馳往于龍仁慕賢村判府事南九萬所住處, 傳宣聖旨, 則以爲臣被罪蒙宥之後, 時未及入謝恩命, 而退在荒郊, 偃然議薦, 其在事體分義, 旣有所不敢, 更有萬萬難安不得承命之事, 而惶恐猥越, 不敢贅陳, 嚴命三下, 不能自安於私次, 謹當進詣官門, 陳疏待罪云矣, 敢啓。傳曰, 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