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司諫鄭維岳啓曰, 卽聞物議, 以頃日李立身·金宇成推問時, 臺諫, 有當爭不爭之失, 大以爲非, 參鞫憲臣, 旣已引避, 其時不爭之失, 臣與憲臣, 實無異同, 請命遞斥臣職。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以上朝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