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掌令尹鼎和啓曰, 臣伏見長官之疏, 不勝駭然之至。如臣疲劣之姿, 忝叨言議之地, 旣不能竭誠意, 而回天心, 又不能整風裁, 而振頹波, 使異議橫生, 此臣之罪也。至於彈劾崖異之人, 實出於正國是, 而扶公論, 則曷嘗有故爲起鬧之意耶? 臺閣之中, 不無規避之人, 廟堂之上, 或有寬恕之議, 而亦未嘗不以罪不可容貸爲言, 則今日執法之論, 爲可耶, 不可耶? 若是而謂之廟議之猶歧, 而異見之反多者, 不亦異乎? 身爲憲長, 不思明言正論, 以嚴討罪之典, 反生避事之計, 乃以紛紜爲無足怪, 而以臺閣據法之公論, 爲支離破碎, 有若效尤於覆轍者然, 臣未知此何事體, 而孰爲苟簡耶? 其言之乖謬, 臣不欲辨, 而旣被譏斥, 臣何敢仍冒於臺端乎? 請命遞斥臣職。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