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漢城府啓曰, 今番啓下上言等居在遠鄕者, 則或只納號牌, 而不爲持來戶口, 以前例言之, 則必於限內現身, 戶口現納, 然後始爲回啓者, 乃所以辨別親呈, 虛實眞僞, 故不但上言。凡干呈狀呼訴之事, 皆必考其戶口, 近日則申飭號牌之法, 使人人皆佩帶戶牌, 故凡干呈狀呼訴, 只納號牌, 不納戶口, 而獨於上言回啓時, 一依前例, 必使責納戶口, 而不用號牌, 則非但遐方愚下之民, 遠來訴冤, 不得伸辨之爲可慮而已, 亦非所以重號牌之道。今若使呈上言者, 持戶口者, 則納戶口, 不持戶口者, 則只納號牌, 則可以分別其親呈虛實, 亦可以無遐氓落莫虛還之嘆, 殊似便當, 而事係變通, 敢此仰稟。傳曰, 依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