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以吏曹言啓曰, 前判決事趙嗣基, 上年十二月, 旣已職牒還給, 則今番歲抄時, 當爲出入, 而未能詳察, 以致落漏。該掌之吏, 自本曹治罪, 臣等, 亦難免不察之責, 不勝惶恐。趙嗣基罪目, 依例追後書入乎? 敢啓。傳曰, 知道。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