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平鄭思孝啓曰, 德屹之罪, 固在當誅, 而旣已訊鞫之後, 不待承款, 直爲處斷, 有違常規, 且關後弊, 尙仰之罪, 與德屹無異, 則亦不可竄配而止, 臺閣之臣, 所當爭執之不暇, 而臣於昨日, 以式暇不得行公, 故未能與同僚相議論啓矣。今聞物議, 以臺閣之不爭, 大加非斥云, 臣旣忝言官之列, 則雖在式暇之中, 不言之責, 何敢自解? 請命遞斥臣職。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