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副修撰丁思愼上疏。大槪, 敢陳膚見, 以備睿覽事。入啓。答曰, 省疏具悉。予豈不知斷大辟之際, 固宜審愼, 而罪犯彰著, 情狀絶痛者, 則直爲處斷, 考之前後, 亦非一二也。至於南徽事, 實有所未解者, 曾在孝廟朝, 具文治·申汝哲等, 皆以特敎勸武, 兩人, 惟命是承, 莫之敢違, 誠以違明命, 分義之所不敢出, 而立身事君, 不以文武而有間故也。今則不然, 君父之命, 分義之嚴, 置之相忘, 其行其止, 惟意所欲, 此正漢帝所謂有才而不肯用, 與無才同, 不殺何施者也。今日國家, 雖云無法, 如此之人, 斷無容恕之理, 使不以禮以駭瞻聆之說, 良可異也。以上朝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