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亦豈可諉以問目之差重, 而竝貸罔赦之罪乎? 究覈得情, 夬施王章, 獄體當然, 而特以該府不能嚴治之故, 延拖至今, 尙不取服, 此輿情之所以憤鬱痛惋, 而今又以滯獄爲慮, 輕先減律, 卒傅生意, 其失獄體而乖王法, 爲如何哉? 大罪不可輕貸, 刑章不可暫屈, 請還收罪人姜五章·尹宗緖·蔡悌胤等減死定配之命, 更令逐日嚴鞫, 夬正王法。新除授司憲府行大司憲李畬, 時在京畿果川地, 請斯速乘馹上來事, 下諭。答曰, 不允。下諭事, 依啓。前〈啓〉, 東平君杭罷職不敍事, 及徑出醫官等拿問定罪事, 停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