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所啓, 上年廣興倉貢物主人等, 以藏氷米事上言, 下禮曹覆啓時, 欲亦稟定變通, 而上候未寧, 登對未易, 姑令依前擧行矣。當初氷米之磨鍊, 多寡不齊, 誠未知其故。或云一從諸司之豐薄, 或云此是典僕之役, 隨其役價而如是, 然皆出傳說, 有難徵信矣。臣意, 卽今各司貢物主人, 皆甚殘弊, 毋論曾前出米與否, 凡受貢物者, 一倂通同, 然後可以均一。故問於惠廳戶曹, 則一年所給貢物, 合爲十六萬六千七百七十餘石云, 若每石除出五合八夕八釐零, 則可準氷米之數, 而但一時除出, 則渠輩, 亦必爲憫。豫爲分付, 每當貢物上下之時, 每石除出五合八夕八釐零, 待藏氷期至, 自惠廳戶曹, 直爲移送, 最似便當。諸議皆以爲好, 以此定式, 何如? 上曰, 依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