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禮曹啓曰, 因憲府啓辭, 新及第李匡輔·李廷熽, 竝拔去殿試中, 以待解罰後許赴事, 命下矣。殿試榜目中, 竝拔去付標, 以待解罰後許赴, 而所受紅牌及試券去紅籤等事, 令政院及吏曹稟處, 何如? 傳曰, 允。禮曹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