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言李重協啓曰, 臣於前捕盜大將李基夏削職之啓, 以重發之論, 不可遽停, 故略改措辭, 連日論啓矣。及承聖批, 以强盜本不待時, 則三覆之說, 未免爽實爲敎, 下語之際, 果未詳審, 臣之疏謬之失, 著矣。其何可晏然仍冒於臺次乎? 請命遞斥臣職。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