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者罪人解杻之命, 大違鞫體, 雖聖上敦親之念, 深推惻怛, 在有司執法之論, 終難奉承, 且鞫廳罪人之勿論輕重, 一倂兩杻, 已成近例。豈獨於此, 有所低昂, 不可以臺啓之旣發旋停, 而仍置不論? 請還寢罪人坦解杻之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