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朴文秀所啓, 都巡撫使軍行時, 知禮儲置米四十二石, 太九石, 爲軍糧所需, 移來居昌, 而未及用之, 聞居昌官需米, 爲凶賊所盡食, 故不得已以此許貸矣。朝家以御史狀啓, 有經亂邑官需米劃給之令云, 此亦蕩減, 何如? 上曰, 依爲之。出擧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