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廷濟, 以黃海監司金在魯狀啓, 啓曰, 公都會定於今十三日, 而新除授都事金應慶, 以諫院未署經, 不得辭朝, 催促署經下送云, 在前如此之時, 亦有啓稟除署經發送之例, 何以爲之? 敢稟。傳曰, 除署經發送。